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08年)》的公告
按照《
证券业从业人员培训纲要(试行)》的规定,为做好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我会编写了《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08年)》,请各有关单位在组织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时遵照执行。2005年3月24日发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08年)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
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
(2008年)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07年12月25日
目录
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
一、国家法律及行政规章
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部分 执业道德
一、执业道德与执业规范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二、我国目前关于证券市场执业规范的基本规定
第三部分 业务规则
一、证券交易
二、证券登记结算
三、证券发行与承销
四、客户资产管理
五、证券自营业务
六、企业并购与资产重组
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八、金融期货交易
九、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十、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第四部分 创新产品及业务
一、股指期货及证券公司IB业务
二、资产证券化产品
三、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五、备兑权证
六、创新型封闭式基金
七、结构化理财产品
八、融资融券业务
九、其它创新业务
使用说明
为了做好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统一后续职业培训的内容,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精神,协会组织编写了《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08年)》(以下简称《大纲》)。本《大纲》分为法律法规、执业道德、业务规则和创新产品和业务四个部分,其中法律法规、执业道德、业务规则为必修内容,创新产品和业务为选修内容,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大纲》的要求,学习相关内容,其中必修部分内容的学习不少于10学时,选修部分内容的学习不少于5学时。
协会将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情况和需求,对《大纲》的内容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
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为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必修内容。本部分的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关于证券犯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证券从业人员应当进一步熟悉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框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了解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及其最新发展,加强守法意识,提高遵守、执行相关法规的自觉性。
一、国家法律及行政规章
所有证券从业人员均应当熟悉、了解下列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深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学习和认识,了解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及其最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