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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制司、劳资司、工伤司、农保司)

  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争取年内出台《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抓紧研究修改《企业工资条例(草案)》,争取2008年上半年报国务院;配合全国人大农委修改《农民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经和全国总工会会签并报送国务院,力争尽快出台。

  采取切实措施,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三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二月下旬到三月下旬,组织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三季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农村地区小煤矿、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等“四小”企业用工情况的专项检查,依法规范农村地区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四季度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大检查,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为。

  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重点对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发生过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用工监管。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力争农民工欠薪案件能有大幅度下降。同时,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开通维权热线等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

  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一是积极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改完善工作。争取尽快颁布实施,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对企业使用童工、侵害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查处,严厉打击,依法维护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十一、继续开展有关农民工的信息系统建设和统计工作(规财司、信息中心、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

  继续开展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对农民工的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情况开展深入调查,摸清基本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加强转移农业劳动力的统计工作。研究和完善转移农业劳动力的统计办法,加强对其走势的定期监测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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