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完成“平安计划”三年目标(工伤司、社保中心负责)
对前两年“平安计划”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针对进展较慢的行业领域,研究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到年底完成三年目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亿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4600万人。
全面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地区,全面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工作,积极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改进管理服务,扩大服务业农民工参保覆盖面。
会同国资委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中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底数,针对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实施计划,在年内基本实现中央企业农民工参保。
推进在个体经济领域就业的农民工参保。要求已出台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实施办法的地区,抓紧实施,尽快落实;尚未出台实施办法的地区,抓紧制定出台,全面启动工作。
七、努力扩大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覆盖面(医保司、社保中心负责)
以《
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契机,以农民工集中的大中城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制造业和建筑业等为重点,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年中对各省农民工参保情况进行核查,对扩面人数尚未完成部里下达指标50%的省份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年底实现参保农民工4000万人的目标。
根据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和城市不同地区之间流动的特点,着眼城乡统筹,会同卫生部,共同研究农民工转移就业中的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和就医结算办法,争取年内出台文件。指导地方研究解决餐饮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难点问题。
八、研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养老司、农保司、社保中心负责)
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存在的政策难点进行梳理,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争取上半年上报国务院。同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九、推动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作(失业司、社保中心负责)
继续推动各地落实《
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的规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