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春节至5月底实施“春暖行动”,促进完成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一是研究制订适合农民工特点、简便易行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为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参考。二是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名册,加强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三是继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通过典型引导,推动企业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
推进劳动用工个案制度建设。一是继续开展调查摸底,尽快推广使用劳动用工个案系统软件,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二是密切关注劳动用工变化趋势,做好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预测预警。三是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辖区内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法规政策、协助劳动监察、调处劳动争议等作用。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劳资司、法制司负责)
加快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能力建设。一是修订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则。上半年起草并颁布《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二是大力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上半年通过推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示范机构项目,大力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切实做到机构落实、编制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加大调解员仲裁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建设。下半年按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要求,指导各地调解仲裁机构做好工作制度和办案程序的检查清理工作。完善立案受理、文书送达、调解仲裁的组织以及重大疑难案件合议等有关制度,建立办案监督和案件评查制度,推行案件信息化管理。及时完成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仲裁,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四、落实《
就业促进法》,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培就司、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