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1号)
部属各单位:
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
一、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促进工资合理增长(劳资司、法制司负责)
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争取尽快下发。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建设领域逐步向餐饮、商业、服务业等领域扩展。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意见》,争取年底前下发实施。将已发生和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对发生过工资拖欠企业的约束性监管和事前防范,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处理。研究起草《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着力促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生产一线的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
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五年覆盖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未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使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各类企业。结合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重点在非国有企业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使农民工工资成为集体协商的重点。
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研究,建立评估机制。对全国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对标准偏低的地区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地区完成今年的调整任务。
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劳资司、法制司负责)
做好《
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一是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知识。二是清理劳动合同制度相关法规政策,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制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三是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的检查,指导乡村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