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重点扶植和发展机电产品出口,对继续调整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和促进机电工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对“八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机电产品出口指导思想,调整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85]128号文件中明确的战略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进一步突出抓质量、上档次、树信誉、求效益,并通过调整结构、整顿秩序、理顺关系,确保机电产品出口持续、稳定、较快地发展。机电产品出口额在全国外贸出口总额所占的比重,“八五”末期争取达到20%左右。
要努力调整机电产品出口结构、市场结构、企业结构。在继续增加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同时,努力扩大技术密集程度较高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出口,下大力量 扶植一批精度较高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出口,下大力量扶植一批高附加值、高技术产品的出口。要重点发展成套设备、电子产品、机床、家用电器、电工产品、船舶、汽车、飞机、农业机械及工程机械等重点产品及其零部件的出口。要继续强调全方位、多元化和重点市场、重点突破的方针。在巩固和发展以港、澳、东南亚为主的亚太传统市场的同时,努力开拓北美、和西欧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拓展拉美、中东、非洲等第三世界市场,发展苏联、东欧市场。在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众多中小生产企业出口的同时,积极推动大型骨干生产企业走上国际市场,形成一批外向型的出口企业和企业集团。
二、建立和完善机电产品出口自负盈亏的机制,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按照国务院国发[1990]70号文件的规定,取消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继续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机电产品出口结汇后,外汇额度实行全额分成,有偿上缴中央30%(外贸出口企业20%,出口供货企业10%),上缴地方政府5%,出口企业留成65%。上缴地方政府的外汇额度,主要用于支持机电产品出口。出口企业留成的外汇,要优先有偿为出口供货企业进口料件。
机电外贸企业和出口生产企业要在积极扩大出口创汇的同时,把提高出口经济效益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要通过大力改善经营,加强管理,优化商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降低消耗,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共同努力克服困难,做到自负盈亏。为了提高出口经济效益,对兼营内外销的出口基地的扩权企业,要普遍推行内外销分别考核,把出口任务(包括自营、代理、收购)纳入承包合同;对以外销为主的生产企业,要同时考核出口创汇和上缴利润等经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