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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通知
(工商人字[2008]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适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建制3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着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展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的新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激励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爱岗敬业、锐意进取、依法行政、无私奉献,树立党和人民群众信赖的工商行政管理形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今年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评选范围: 地市级工商局(分局)和县级工商局(分局)所属的基层工商所(队、分局)。

  2、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评选范围: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工作满5年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400个,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5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努力做到“四个统一”,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2、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具有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管理程序,有相应的执行、监督、检查等内外制度措施,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3、全所人员政治上过硬,团结协作,积极进取,事业心强;业务上过硬,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作风上过硬,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行为规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显著,党团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所容所貌整洁卫生,办公环境绿化美化;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仪表庄重,举止端正;语言文明,待人礼貌;严守纪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5、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及经营活动能够依法监管,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

  6、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二)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2、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成绩显著。

  3、有理想,守纪律,廉洁自律,甘为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勤政高效。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仪表端庄,作风正派。

  6、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选方法和要求,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相同(审批表、汇总表见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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