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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法律援助工作司。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基层工作指导司。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国家司法考试司。
  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审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授予工作;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
  (九)司法鉴定管理局。
  拟订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法制司。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指导地方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司法协助与外事司。
  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草拟、谈判工作;承办被判刑人移管条约的缔结,承办国际司法协助条约和被判刑人移管条约执行的有关事宜;承办国(境)外司法机关处理的重要涉华案件司法协助事项;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活动;组织参与有关司法领域的多边或双边交流与合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承担司法行政涉港澳台的具体事务;审核司法行政系统出国(境)项目。
  (十二)计财装备司。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政治部(含人事警务局、组织培训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部直属院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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