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九)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十)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订政府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办国家有关重大活动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机关事务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财务管理司。
  承担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经费管理、会计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拟订政府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办国家有关重大活动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三)资产管理司。
  承担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按规定承担外宾赠送国家领导人和各部门礼品的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司(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有关工作;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部分职工住房和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承担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有关工作。
  (五)服务司。
  拟订国家领导人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已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
  (六)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
  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