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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对抗震救灾水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对抗震救灾水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水监(2008)323号)


各有关省(市)水利厅(局),部机关及直属各有关单位:

  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物资,全国各地、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和国际社会踊跃捐款捐物,积极支援,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提供了强大的资金和物资保障。管好用好抗震救灾款物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以及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精神,为加强对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水利部决定对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了解和掌握各有关省(市)水利部门和部机关及直属有关单位涉及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全部用于应急抢险和灾后恢复重建,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确保救灾款物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向全社会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二、检查的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四川、甘肃、陕西、重庆、湖北、云南、湖南、贵州8个省(市)各级水利部门和部机关及水电局、水文局、服务局、水规总院、中国水科院、灌排中心、长江委、黄委、南京水科院。

  三、检查的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先由各有关省(市)水利厅(局)和部机关及直属各有关单位将本系统和本单位在抗震救灾中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水利部再组织检查组分赴各有关省及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的资金物资主要包括:
  1、接受捐助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主要检查受灾地区(包括地方水利部门和部直属系统基层单位)接受各类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在管理和使用各环节的情况。特别是在6月10日之前应急状态下接受的各类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水利抗震救灾应急经费
  重点检查截至6月10日之前中央财政下达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5省(市)的水利抗震救灾应急经费,包括特大防汛、堰塞湖应急抢险、应急度汛、供水设施、病险水库、乡村供水等经费,以及下达水利部机关及直属有关单位的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经费等资金,共计200,900万元,参见附件1。其中包括国家防办调拨四川的抗震救灾防汛物资,折合资金789万元,参见附件2。
  同时,也要对地方财政下达、单位自筹和其他各类水利抗震救灾应急经费和物资开展监督检查。
  3、水利应急修复及灾后恢复重建投资计划
  重点检查截至6月10日之前国家发改委下达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5省(市)的水利设施应急修复和灾后重建投资计划、下达长江委水文局和黄委水文局的水文设施应急修复投资计划,共计41,300万元,参见附件1。
  同时,也要对地方发改委下达、单位自筹和其他各类水利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投资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4、建立抗震救灾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今后3年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加强监管,直至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的目标。
  (二)对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有关资金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情况如何。是否登记造册、账目清楚、账实相符、资料完整齐全、程序规范,是否公开公示接受监督,是否建立责任制等。
  2、是否建立监督管理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保障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监管工作贯穿于采购、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全过程,覆盖所有涉及地区、部门和单位,确保不留死角等。
  3、财政资金(含投资计划)的使用是否与下达项目的文件一致,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工程建设管理及物资(设备)采购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资金使用效益如何等。
  5、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物资发放、建设管理以及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环节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是否及时予以纠正等。

  五、检查的主要依据
  1、《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
  2、《关于加强对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通知》(水监〔2008〕158号);
  3、《关于加强四川汶川大地震受损水利设施应急修复和灾后重建投资计划管理的紧急通知》(水规计〔2008〕162号);
  4、《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水利应急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水财经〔2008〕163号);
  5、《关于加强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水监〔2008〕169号);
  6、有关防汛经费和物资使用规定:《特大防汛抗旱补助使用管理办法》、《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申请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报告格式》、《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分配暂行规定》、《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及《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细则》等;
  7、其他有关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文件和部署。

  六、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由水利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在各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部机关有关司局组织检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带队到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组成及分工见附件3。

  具体实施分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调查摸底。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有关省(市)水利部门,按照省、地(市)、县(市、区)三级分别进行调查摸底,全面准确地将系统所接受的各类资金物资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特别是对6月10日之前应急状态下接受的各项救灾款物,要单独统计,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完善手续,并将统计结果填入《水利部门接受募捐捐赠及财政(含投资计划)下达的抗震救灾应急经费统计表》(附件4)。
  各有关省(市)水利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水利抗震救灾应急修复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附件5)。本表实行季报告制度,请结合这次检查将第二季度补报,以后每季度第3个月25日由省级水利部门汇总上报水利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表格可从水利部网站下载)。

  第二步:自查自纠。
  在调查摸底的同时,各有关省(市)水利部门要督促各有关单位开展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对各种渠道接受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认真进行清理,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对在应急状态下不能按照规范程序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物资,要及时补齐账目,完善手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6月10日以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上都要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不得以应急为由违规操作。请各有关省(市)水利部门于8月底以前将自查报告(连同附件4和附件5)以省为单位进行汇总,一式5份报送水利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部机关及直属各有关单位重点对抗震救灾中接受的中央财政下拨到本单位的水利抗震救灾应急经费(水财经〔2008〕154号和财农〔2008〕130号)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安全规范。长江委水文局和黄委水文局要单独对本系统接受的水文设施应急修复资金(发改投资〔2008〕1170号、财农〔2008〕112号)开展专项检查,报委机关汇总上报。请各单位于8月底前将自查报告一式5份报送水利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步:实地检查
  9月上旬,各检查组深入有关省(市)或单位进行实地检查,9月底前结束。
  对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五省(市)的实地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有关省(市)水利部门对全省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总体汇报,同时选择资金多、任务重的3~5个地(市)、市(县)级水利部门汇报地方情况。
  2、查勘有关现场、查阅相关资料。选择资金多、任务重的2~3个地(市)、市(县)级水利部门的若干个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查勘工程或设施设备,查阅相关资料(包括资金物资管理资料和工程建设管理资料等),选择部分资金物资管理使用项目进行抽查审计。
  3、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深入了解救灾款物管理和使用情况。
  对部机关及直属各有关单位的检查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湖南、湖北、贵州3省水利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负责对本省水利抗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和实地检查。

  第四步:总结汇报
  各检查组于10月10日前完成检查报告,并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一同交水利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七、有关要求
  各有关省(市)水利部门和部机关及直属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抓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抗震救灾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批评教育、及时改正。对发现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骗取水利救灾款物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及时改正的,要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组织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致使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有关省(市)水利部门和部机关及直属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履行职责。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组做好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效果和质量,确保这次检查达到预期的目的。

  联 系 人:郑伯韦 李磊
  联系电话:010-63203097 , 010-63202866
  电子信箱:bwzheng@mwr.gov.cn , lilei3198@126.com

  附件:
  1、中央财政下达水利抗震救灾应急经费情况表
  2、调拨四川省地震灾区防汛物资价值明细表
  3、水利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组组成及分工表
  4、水利部门接受募捐捐赠及财务(含投资计划)下达的抗震救灾应急经费统计表
  5、水利抗震救灾应急修复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附件1:
  中央财政下达水利抗震救灾应急经费情况表(截至6月10日)

  填报单位:财务经济司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下达金额文件号分类其中:四川省其中:重庆市其中:甘肃省其中:陕西省其中:云南省备注
发改委财政部
工作经费1000水财经[2008]154号 1000     机动经费,报财政部备案
3000财农[2008]130号 3000     追加部门预算
水文设施300发改投资[2008]1170号,财农[2008]112号300      长委黄委水文站
特大防汛10000财农[2008]104号 1000060001000100010001000 
9000财农[2008]125号 90009000    堰塞湖、堤防应急排查除险修复7841万元,30辆越野车1159万元
1000财农[2008]126号 1000  500500  
堰塞湖应急抢险20000财农[2008]128号 2000020000     
应急度汛6900财农[2008]111号 690018001200110012001600 
供水设施16000发改投资[2008]1233号,财建[2008]312号16000 140004001000400200 
10000财建[2008]314号 100008000700800300200 
病险水库5000发改投资[2008]1169,财建292号5000 5000    大中型水库应急处理和水文、气象观测能力应急恢复
4000财建[2008]284号 40004000    小型病险库抗震抢险应急
36000财建[2008]316号 36000260007000100010001000
100000财建[2008]341号 100000898002950200028002450
病险水库/乡村供水20000发改投资[2008]1300号20000 16000100020001000 重灾区震损大中型水库、乡村供水设施设备
合  计242200 4130020090019960014250940082006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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