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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资发考核[2008]107号)


各中央企业:
  2008年是我国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5-21日,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将联合举办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2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及时组织贯彻落实。为了有效开展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是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环节。中央企业是国有企业的骨干,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结合企业实际,及时制订企业2008年节能宣传周的活动方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企业节能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在活动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二、积极开展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重点类、关注类企业要带头开展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以此为载体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工作,促进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所处行业分类,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起系统内层层实施的节能减排对标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标管理。要加强与同行业企业、协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学习、研讨、交流等形式,学习先进经验,查找不足之处,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对标管理,扎扎实实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企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目标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节能宣传与节能减排工作自查相结合
  企业在积极参与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同时,要认真开展企业内部节能减排自查工作。进一步检查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认真总结节能减排工作经验与先进典型材料、分析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为配合国资委和有关部门对重点中央耗能企业进行督查做好工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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