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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五年(2008-2012年)规划纲要的批复

  (三)加强与支援省市的沟通和协调。湖北省、重庆市要主动与对口支援省市加强联络,做好衔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交流会、项目推介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建立与支援方省、市级领导的定期会晤制度,指导对口支援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落实。指导库区区县搞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与论证,搞好投资环境建设,促进对口支援合作项目和资金落到实处。
  (四)加大对库区发展的扶持力度。湖北省、重庆市在制定本省市发展战略和规划时,要把支持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县市和部门支援库区的任务、目标和对象,组织指导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加强检查和考核。
  九、对口支援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政策扶持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库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支持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移民安置的政策措施,在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继续加大对库区的支持力度,健全对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安置的政策扶持机制。要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三峡办要会同劳动保障部、民政部和财政部研究落实库区移民社会保障政策方案;会同财政部、教育部、劳动保障部研究提出加大支持库区移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方案;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环保总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有关方案。国资委要组织协调中央企业对口支援有关工作。
  (二)建立省市对口支援长效机制。支援省市要继续把对口支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保持对口支援工作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制定对口支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对口支援资金纳入省市年度财政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支援资金渠道。支援省市要提出今后五年每年拟支援库区的经济合作项目和资金计划,保证五年支援库区公益性项目资金比“十五”期间增长10%以上。沿海发达省市要继续发挥带头作用,创新援助方式,加大援助力度。
  (三)完善库区受援服务机制。库区各级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对口支援的互利合作机制。要认真研究库区发展重点,规划合作项目,加强信息引导,增强对口支援的有效性。要进一步强化诚信意识和合作意识,提高库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在安排产业发展基金时,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对口支援优势产业合作项目的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在安排公益性合作项目时,要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和实际进行资金配套。
  (四)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工作机制。三峡办要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将任务分解到支援省市,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报请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予以表彰和奖励。三峡办要定期召开对口支援工作会议,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市和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要加强对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口支援工作的调查研究,针对库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完善对口支援政策的建议。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库区移民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保障对口支援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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