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有利于增加移民就业、有利于库区水环境安全、有利于增强库区自身发展能力的原则开展产业合作。要充分利用库区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要严把环境质量关,防止污染产业向库区转移;要充分发挥支援省市与受援区县各自的优势,发展有竞争力的产业。
(二)围绕库区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合作。按照《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开发规划》、《三峡库区草食畜牧业开发规划》、《
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引导库区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加工业,发展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加工业,大力发展麻纺、丝绸及服装加工业,培育发展机械制造业。按照国家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合理安排用气项目。着力引导以旅游业为先导的服务业发展,带动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贸易、邮电通信、房地产、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等产业的发展。
(三)产业合作向综合条件较好的地区集中布局。按照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要求,引导产业向交通条件较好的宜昌、万州、涪陵和重庆主城区等地区布局。通过援建标准厂房、支援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等,扶持库区产业园区建设,吸引各类企业到园区投资。对不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异地投资方式,允许其到条件较好的地区进行产业园区共建,探索异地投资的利益分享机制。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库区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在制定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审批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库区给予优先支持。对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已经制定的农业、旅游等库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要加大组织实施的力度,有关部门要帮助库区研究制订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规划。三峡总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要从三峡电站增发电量中安排一部分电量直供库区的工业企业,并给予电价优惠。在库区开发天然气资源的中央企业,要优先保证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气。人民银行要指导金融机构改进服务,为库区产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五)支援省市要引导本地企业与库区开展产业合作。支援省市要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受援方的投资环境、产业发展基础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引导本地企业到库区投资,同时还要加强对到库区投资企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有条件的支援省市可采取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措施,对到库区投资的企业给予支持。
七、支援三峡库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