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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瓦斯事故的通报


  二、切实加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力度。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健全防突机构,充实防突人员,完善防突制度。强力推进先抽后采,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的原则,巩固和扩大瓦斯治理成果。要推进煤矿企业加强区域防突措施,超前防治,源头治理。有条件的突出矿井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要对突出煤层进行大面积预抽,并确保预抽时间和效果。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查处力度,深入勘查事故现场,严格事故定性,对发生过突出没有按突出矿井管理、有突出征兆仍然违章作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基建和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基建和技改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过程日常安全管理,做好高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与安全监测监控工作,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的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放系统,先抽放、后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煤矿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基建、技改矿井的监管监察,严厉查处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或改扩建煤矿在施工区域生产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尤其是要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 煤与瓦斯突出及汛期水害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及时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严肃惩处。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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