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小组要定期改选工会小组长,,健全小组工作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小组民主生活会。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要建设一支同职工群众密切联系,热心为群众办事、热爱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队伍,依靠他们活跃工会工作。要支持积极分子的工作,经常对他们进行培训,关心他们的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总结交流他们的经验,定期表彰、奖励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第四章 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其任务是:
(一)宣传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事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二)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经营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六)组织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职工群众和督促有关部门实现大会决议;
(七)组织职工代表团(组)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的负责人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并担任领导小组。
基层工会的各工作委员会要积极协助职工代表大会的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配合处理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要维护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因行使职权而受到刁难、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要求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章 工会与行政
第二十一条 办好社会主义企业、事业是工会和行政的共同任务。基层工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对生产行政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行政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遵守厂规厂法和职工守则,发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事业的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质量,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