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重在检查不断深入。近年来,已连续多年在全国开展过重点检查工作,各地在安排今年检查时,要因地制宜、有所侧重,针对群众举报投诉、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选择重点单位、重点问题、重点科室、重点项目、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检查工作,逐步延伸检查范围,扩展检查领域,对存在的价格违法问题,要逐个查清、逐项规范、防止反弹;对反映比较集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完善政策、堵塞漏洞,确保检查不断深入,切实规范医药行业价格行为。
(三)加大力度,重在严惩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并选择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直接检查。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创新方式,重在提升检查水平。近年来,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规避检查的手段更加多样,价格违法行为日趋隐蔽和复杂。要根据价格违法行为的新特点,创新检查方式,丰富检查手段,不断提升检查工作水平。大力推广电子检查方式,提高检查的效率。聘请医疗专家参与检查,提高检查的准确性。结合价格投诉举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价格主管部门与纠风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检查,提高检查的威慑力。加强与卫生、社保等相关主管部门的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强化服务,重在推进社会监督。各地要继续以“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为载体,督促医疗机构健全医药价格信息公示和发布制度。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耗材价格的公开,并做到公开事项的真实、及时和有效,方便群众就医。继续落实费用清单制、费用查询制和重大事项告知制,切实提高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和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推进社会监督。
(六)全面总结,重在完善价格监管。要密切结合检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对社会反映较多的市场调节价药品、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高值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情况、检查检验收费情况,以及当地医药价格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发现和反馈医药价格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医药价格管理政策完善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工作成效、经验体会、发现的问题、调研情况、政策建议和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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