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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来华境外机构使用中英文对照支票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来华境外机构使用中英文对照支票的通知
(银办发[2008]65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来华国际奥委会、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境外媒体和赞助商、体育组织等境外机构可凭北京奥组委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在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等6个奥运会举办城市的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并使用中英文对照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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