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会计核算的通知
(财库[2007]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需要,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会计核算,现就《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净资产类增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编码为306。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年终转账时,应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二、在收入类增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编码为406。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
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款级科目下的项、目级科目设置相应明细账。
三、在支出类增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科目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科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科目编码为506。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