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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财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财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地方和项目单位及时还款,我司将开展2008财年世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工作。减免工作将继续采取借款单位主动申报、我司按规定进行审核和实施减免的程序。请按本通知的要求做好2008财年世行项目的利费减免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按财年申报

  世行2008财年是指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本次申报仅限在此期间及时偿还本金、利息及承诺费的世行贷款项目,不涉及2007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以前和2008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还款的项目。

  (二)足额还款

  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截止2008年7月31日对我部没有欠款。

  (三)及时还款

  所申报项目的还款必须及时,实际还款日期超过账单注明的应还款日期30日的项目不享受减免。

  二、原则标准

  (一)世行对我国的利费减免原则

  当我国所有项目都按时还款时,世行对1998年7月31日之前邀请谈判的硬贷款项目,按0.05%比例减免利息;1998年7月31日之后(含7月31日)邀请谈判的硬贷款项目按0.25%比例减免利息。软贷款项目无利息减免。承诺费不论软硬贷款,减免比例一律为0.5%。

  (二)我部对地方和项目单位利息及承诺费减免原则

  只要单个世行贷款项目对我部按时还款,我部即把世行在该项目下对我部的减免优惠全部给予该项目的债务人,减免金额计算完全与世行同步。打捆项目的减免金额按子项目占整个项目的债务比例进行分摊。

  (三)减免金额直接用于冲减具体项目的未来债务,不再对地方和项目单位进行资金拨付

  (四)按时还款时间标准和减免比例

  对于单个项目,项目单位在账单注明的还款日期后15日(含)内付款到账的,我部按世行减免金额的100%对其进行减免;超过15日,但在30日(含)内付款到账的,按世行减免金额的50%减免;超过30日付款到账的,不予减免。

  三、注意事项

  (一)利费减免申报材料

  利费减免申报材料包括《世行贷款项目利费减免申报表》(电子版和纸制原件)、我部开具的账单和项目单位实际付款凭证的复印件。收到本通知后请登陆财政部官方网站国际司子网站(www.mof.gov.cn/guojisi)“工作通知”栏目下载该电子表格。利费减免申报时严禁涂改、伪造相关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我司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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