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认为不适当,下列哪些规定需要进行修改(可多选):( )
A.国家农发办和省级农发机构应按职责分工组织项目评估,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资金配套与偿还能力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价,为项目确立提供决策依据。
B.国家农发办和省级农发机构应对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单位附报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城郊新建项目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以及干旱地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单位附报的水利部门出具的水资源条件鉴定意见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C.项目评估采取专家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形式。对虚报材料或财务经营状况不清的,实行一票否决。
D.项目评估应建立责任制,明确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责任。评估人员应对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因评估结论失实影响项目正确决策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属评估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请说明修改的理由并提出立法建议:
43.你认为
《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立项条件的规定是否适当。(是)(否)
如你认为不适当,下列哪些规定需要进行修改(可多选):( )
A.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万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0亩。
B.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面积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治理面积,天然草场5000亩以上,人工草场1000亩以上,小流域治理和土地沙化治理5000亩以上。
C.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应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直接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水利灌排条件;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
请说明修改的理由并提出立法建议:
44.你认为
《管理办法》第
三十七条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条件的规定是否适当。(是)(否)
如你认为不适当,下列哪些规定需要进行修改(可多选):( )
A.项目申报单位或其控股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期在两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能保证资金安全运行;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项目安排一般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B.除具备前项规定的条件外,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须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须有优势农产品基地作依托,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须为项目区提供与生产和加工相关的服务。
C.以省为单位,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资金的50%以上用于中央财政投资300万元(除重庆外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低于200万元,下同)以上的单个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他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单个项目年度中央财政投资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请说明修改的理由并提出立法建议:
45.你认为
《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定权限划分的规定是否适当。(是)(否)
如你认为不适当,请具体说明理由并提出立法建议:
46.你认为
《管理办法》第
四十一条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初步设计的规定是否适当。(是)(否)
如你认为不适当,请具体说明理由并提出立法建议:
47.你认为
《管理办法》第
四十三条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批复权限划分的规定是否适当。(是)(否)
如你认为不适当,请说明理由及立法建议:
48.你认为
《管理办法》第
四十四条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调整、变更和终止的规定是否适当。(是)(否)
如你认为不适当,下列哪些规定需要进行修改(可多选):( )
A.凡建设内容调整涉及财政资金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在项目初步设计重新审定后逐级报经国家农发办批准;低于100万元的,应由组织审定该项目初步设计的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批准。
B.项目变更(指项目性质、建设地点、项目实施单位的任何一项变更)或终止,须逐级报经组织该项目评估审定的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由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变更或终止的项目,需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因项目变更而实施的新项目需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附报新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C.项目变更、终止经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批准后,县级农发机构应及时将项目变更或终止的决定正式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或农民,并说明变更或终止的理由。
D.经批准终止的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县级农发机构须在收到项目终止正式通知一个月内逐级上缴国家农发办。
E.终止项目及因项目变更取消的项目,其已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担。
F.所有项目的调整、变更或终止,应在项目立项当年年底或次年6月底之前集中申报,逾期由国家农发办逐级收回资金。
请说明修改的理由并提出立法建议:
49.你认为
《管理办法》第
四十五条至第
四十九条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实施的规定是否适当。(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