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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失效]

  外贸实行政企分开以后,经贸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厅(委)专司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外贸企业独立经营进出口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级行政部门,不要干涉外贸企业的经营业务。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对外贸易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既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又要坚持统一对外的原则。经贸部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领导管理全国外贸工作和各类外贸企业。经贸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协同国家计委编制、下达全国的外贸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进出口商品指标,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国对外经济贸易的统计工作。
  (三)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制定调节进出口贸易的经济措施。对各类外贸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制订和执行对各类外贸企业的奖惩办法。
  (四)制定对外贸易的国别地区方案,组织政府间的贸易谈判、签定贸易协定并组织实施。代表政府出席国际经贸组织会议。
  (五)归口审批国内外的对外经贸企业的设置、合并和撤销。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我国驻外的商务、经济行政机构。
  (六)审批和发放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和分配进出口商品的配额和限额。制定和调整统一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重点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合同。
  (七)统一管理出口商品的商标。
  (八)负责对国际市场的调研工作和信息交流,及时向全国经贸企业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预测预报。
  (九)全国各类外贸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副经理的任免,要向上级经贸部门备案;上级经贸部门对他们的业务活动要进行监督,对不称职的人员可以建议撤换。
  (十)负责对全国对外经贸高等院校的领导和组织经贸职工的培训工作。帮助地方办好对外经贸学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厅(委)根据经贸部的授权,在上述十条职责范围内,做好对本地区各类外贸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简政放权,充分调动外贸企业的经营积极性
  外贸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简政放权。经贸部所属的外贸专业公司、其它部门的外贸公司和地方的外贸公司,都要逐步从原来所属的行政部门独立出来,政企分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为了保证对外贸易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办好我国现有的全国性、专业化、社会化的外贸总公司。它是我国经营对外贸易的主力。要帮助它们发展下去。但这些大公司不可能垄断全部对外贸易,还必须有一批中小公司和企业拥有外贸经营权,参与经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把外贸搞活。根据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成立一些专业性公司。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经过批准可以直接经营对外贸易。
  实行工贸结合,技贸结合,是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加速我国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政策。外贸企业要根据不同商品的具体情况,与生产企业、科技单位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工贸结合,技贸结合,更好地为我国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引进先进技术提供优质服务。要大力发展工业制成品的出口,进一步改善我国出口商品的构成。企业之间实行工贸结合,各级行政部门要积极鼓励,给以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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