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涉外法规的通知》(发布日期:1988年6月18日 实施日期:1988年6月18日)废止(原因:已被1988年2月26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所代替。)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84年9月15日 国发〔1984〕122号)
国务院同意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现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为了更好地发展对外贸易,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外贸体制必须进行改革。这次外贸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这对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进一步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外贸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希望经贸系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各级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破除老框框,冲破习惯势力的束缚,解放思想,敢于创新,锐意改革。要认真扎实地做好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在实践中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经贸部要注意掌握改革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外贸工作的正常进行。
外贸体制改革后,经贸部要对全国对外经济贸易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充分行使国家管理外贸工作的职能,做到既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又统一对外,有效地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证这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坚信,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这项改革工作一定会取得成功,我国的对外贸易工作必将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为加速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摘要)
为了贯彻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外贸体制必须进行改革。
国务院确定的外贸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一)政企分开,经贸部专司管理;(二)外贸经营实行代理制;(三)工贸结合,技贸结合,进出结合。据此,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地讨论,现提出改革意见如下:
一、政企分开,加强对外贸易的行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