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工作,健全机构,统一策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投入,确保“新家庭文化屋”的建设落实到位。国家、各省(区、市)逐级成立新家庭文化屋工程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负责新家庭文化屋的日常组织建设工作。各地要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督办制度。

  二、新家庭文化屋的建设要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充分利用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村(居)委会等公共场所,把满足群众需求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送到群众手中,帮助广大群众学习知识、获取信息、开启智慧,活跃和丰富乡村及社区文化生活。采取国家重点资助建设、各省(区、市)自筹建设、企事业及社会援助建设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规划,逐步推进。

  三、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定期组织专人对新家庭文化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对国家支持建设的样板间和各省(区、市)自建的文化屋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定期听取各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基层计生干部、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进一步做好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工作。

  四、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将国家人口计生委捐赠的和各地通过各种形式自建的新家庭文化屋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对农家书屋中人口计生方面的图书、报刊、音像、文图等宣传品的数量、内容进行自查。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成督导组对新家庭文化屋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已建的新家庭文化屋的正常运转,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各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要将了解到的农民群众及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对图书、报刊、文图、音像及宣传品的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在推进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中统筹考虑。

  六、中国人口报社、中国人口出版社、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社等相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新家庭文化屋内图书、音像宣传品、报刊的备货、发货和服务工作,本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原则,新家庭文化屋的图书、音像宣传品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8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