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公示中有不同意见的节能产品(技术),经核实确未达到相关条件的,取消其推选资格;经核实符合相关条件的和公示中无异议的节能产品(技术)颁发“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公布证书”,并公布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向交通运输行业推广。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截至2008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产品(技术)的样品检测:截至2009年4月15日。
(三)专家评审、论证:2009年4月底前。
(四)交通运输部网站公示:2009年5月底前。
(五)公布推选目录及颁发证书:2009年6月。
附表一
“十一五”第二批全国重点推广
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公布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能源管理办公室
“十一五”第二批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
节能产品(技术)公布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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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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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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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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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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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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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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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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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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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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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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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样本号
|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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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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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样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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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人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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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样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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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验收)证书/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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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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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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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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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价格(出厂)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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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投资回收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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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售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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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
| □有 □无
| 产品标准
| □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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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性能指标、应用范围:
(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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