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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一五”第二批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推选工作的通知

  (四)对公示中有不同意见的节能产品(技术),经核实确未达到相关条件的,取消其推选资格;经核实符合相关条件的和公示中无异议的节能产品(技术)颁发“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公布证书”,并公布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向交通运输行业推广。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截至2008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产品(技术)的样品检测:截至2009年4月15日。
  (三)专家评审、论证:2009年4月底前。
  (四)交通运输部网站公示:2009年5月底前。
  (五)公布推选目录及颁发证书:2009年6月。

  附表一
“十一五”第二批全国重点推广
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公布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能源管理办公室

  “十一五”第二批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
  节能产品(技术)公布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

单位地址

 

邮编

 

传真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产品(技术)名称

 

型号/牌号

 

注册商标

 

抽样样本号

1.        2.        3.

抽样人

 

抽样人单位

 

抽样人单位地址

 

抽样人电话

 

鉴定(验收)证书/专利号

 

检验报告编号

 

监测机构名称

 

生产批量

 

单位价格(出厂)

      元

产品投资回收年限

 

已售销量

 

质量保证体系

□有    □无

产品标准

□有    □无

产品说明、性能指标、应用范围:

      

(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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