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材料
(一)“十一五”第二批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公布申报表(见附表一,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国内产品(技术)的有关证书(鉴定或验收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和相应的说明材料等一份。进口的国外产品的产品技术说明材料、进口质量检验标准、近期进口产品商检报告等一份;
(三)用户(不少于3家)使用报告和可靠性试验报告一份;
(四)产品(技术)标准及说明书一份;
(五)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措施一份;
(六)产品(技术)生产、用户应用经济性分析一份。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请登录交通部汽车运输行业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网页(www.rioh.cn/zx)下载或直接向交通部汽车运输行业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索取《申报表》,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按程序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送交所在省(市、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或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交通能源管理委员会。
(二)所在省(市、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或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交通能源管理委员会对申报资料齐全有效的产品(技术),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材料报部能源管理办公室。
(三)所在省(市、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或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交通能源管理委员会对同意推荐的产品(技术),负责从申报单位的申报产品(技术)中抽取2-3个(份)样品(样本容量不少于试验样品数的20倍),封样后由申请单位送部能源管理办公室指定的监测机构(附表二)进行节能效果检测。
(四)上述监测机构按照交通行业标准JT/T306-2007《汽车节油产品使用技术条件》对汽车节能产品(技术)进行检测;按照《船舶柴油机用节能产品节能效果的评定试验方法》(体能字(91)115号)对船舶节能产品(技术)进行检测。将检测报告(一份)报部能源管理办公室。
四、评审、公示与公布
(一)部能源管理办公室委托交通部汽车运输行业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签署初审意见。
(二)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指定监测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对产品技术水平、节能效果、产品可靠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经济分析等进行评审。
(三)经专家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节能产品(技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