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1号――基金销售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及相关事项公告


  附件2:
  基金销售与信息系统应急预案风险点汇总

风险类别

风险点

涉及机构

应对(或预防)措施

销售业务类

   
 

巨额赎回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

做好流动性管理、做好资金支付和投资人告知工作

 

非法机构无照销售

(不适用)

协助证监局、工商局、公安部门查处违规事件

 

挪用销售资金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

协助央行、银监会、公安部门,责成责任机构及时垫付资金、追缴被挪用资金、做好投资人安抚工作

 

业务处理中断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

做好业务处理恢复工作

对外宣传类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误导性宣传

基金管理公司

 

严查并禁止,一旦发生应立即撤销并更正以消除影响

公司高管、基金经理等核心人员对外讲话或博客内容引起市场波动

公司主办的基金论坛内容引起市场波动

 

其他形式的言论引起市场波动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

协助当地证监局查明言论来源并由基金管理公司向公众进行更正

客服投诉类

   
 

易引发不稳定事件的特殊性质投诉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

尽量采取保守、退让措施以最大程度得满足投资人的合理要求

安全保障类

   
 

群体性事件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

协助当地证监局、公安部门做好人员疏导工作、维持社会稳定

 

办公场所出现安全问题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

健全监控和值班制度、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人员和财产安全保卫工作

 

机房出现安全问题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

健全监控和值班制度、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财产安全保卫工作

信息系统类

   

网站及网上交易系统

存在漏洞、木马或病毒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

定期扫描、安装防护软件

开放了与业务无关的端口

关闭多余端口、禁止远程方式

网页易被篡改

增加防篡改措施

核心业务系统

核心业务网与办公网没有隔离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

两网物理隔离

系统发生重大升级

向证监会报备

备份措施

没有做好主机备份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

做好机房及至少同城异地的主机备份

没有做好数据备份

做好非同城异地的数据备份

没有做好网络、通讯、电力、空调等备份

做好备份工作




  附件3:
  基金销售机构交易数据报送表

版本号:1


销售机构代码 
销售机构名称 
起始日期(YYYY-MM-DD)2007-7-9
截至日期(YYYY-MM-DD)2007-7-13

日期(YYYY-MM-DD)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基金公司代码基金公司名称业务代码 业务说明份额(份)金额(元)手续费金额(元)手续费结算方式其中网上份额(份)其中网上金额(元)备注
              
              
              
              


[注1]:“业务说明”中除了“分红”对应“日期”为红利发放日期,“认购结果”和“认购退款”对应“日期”为认购期末总确认日期,“集中申购结果”和“集中申购退款”对应“日期”为集中申购确认期末总确认日期外,其他业务说明对应的“日期”都是交易发生日期。
[注2]:用户可自行插入行填写数据。
[注3]:按业务和对应基金分类填写汇总额,业务代码和业务说明以《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_T0017-2004>中有关数据交换的规定为准,业务说明对应的业务代码:认购申请<020>,认购确认<120>,认购结果<130>,申购申请<022>,申购确认<122>,赎回确认<124>,基金转换转入<137>,基金转换转出<138>,非交易过户转入<134>,非交易过户转出<135>,分红<143>。对于暂时没有业务代码的业务说明,先不填写。
[注4]:起始日期为本周第一个交易日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时间。
[注5]:一周的第三个交易日报送上一周的报表。
[注6]:“结算方式”为“净额结算”对应的“金额(元)”,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准;
[注7]:在基金认购或集中申购采取全程比例配售时,“业务说明”中的“认购退款”是认购期末TA确认退回的认购金额,对应的业务代码不用填写;“业务说明”中的“集中申购退款”是集中申购期末TA确认退回的集中申购金额,对应的业务代码不用填写。
[注8]:当“业务说明”为“认购申请”、“申购申请”和“集中申购申请”对应的“金额”为投资者发出的申请金额,其他的为确认金额。
[注9]:对于认购报送的三条数据,认购申请<020>、认购确认<120>对应的日期是交易发生日期;认购结果<130>对应的日期是认购结束确认的时间,“认购结果”或“集中申购结果” 数据等于基金公司确认该代销机构认购的汇总值。
[注10]:对于一般申购,报送“业务说明”中的“申购申请<022>”和“申购确认<122>”两项,对应的日期都为交易发生日期;对于集中申购,报送“业务说明”中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确认”对应的日期为交易发生日期,“集中申购结果”对应的日期为集中申购结束基金公司确认的日期。“集中申购确认”的数据等于代销机构在集中申购期未结束,而确认的投资者的资金数据。“集中申购结果”数据等于集中申购期结束基金公司确认该代销机构申购的汇总值。
[注11]:基金定投也包含在申购赎回的范围内,不作为单独的业务进行报送。

  附件4:
  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资质信息一览表

机构名称:  更新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基金销售网点地址客服电话基金销售人员资质类型资格证书编号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