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授予四川省南充市、达州市、遂宁市、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雅安市、宜宾市、广元市、巴中市、攀枝花市、甘孜州、阿坝州、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7〕282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你省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南充市、达州市、遂宁市、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雅安市、宜宾市、广元市、巴中市、攀枝花市、甘孜州、阿坝州、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条件进行了审查。现授予其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核准登记范围如下:
一、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二、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
三、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而经其授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被授权的南充市、达州市、遂宁市、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雅安市、宜宾市、广元市、巴中市、攀枝花市、甘孜州、阿坝州、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照上述核准登记范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对超越被授权范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和要求,弄虚作假、消极懈怠、丧失授权条件的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依照《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直至撤回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