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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8号--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造纸产能的企业名单等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8年第18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根据各地上报的2007年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和企业(生产线)名单,现将2007年应予淘汰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数量和企业(生产线)名单予以公告。
  请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属地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
  一、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造纸产能的企业名单(略,需查阅的读者,请上网查询: http://www.gxzf.gov.cn/C2/C17/上传文件/Document%20Library/2007zz.pdf)
  二、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酒精产能的企业名单(略,需查阅的读者,请上网查询:hhttp://www.gxzf.gov.cn/C2/C17/上传文件/Document%20Library/2007j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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