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能够遵纪守法,认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行政执法水平有较大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案率、胜诉率逐年提高。
(三)职工群众:
1.基本了解规定学习的法律知识,考核合格;
2.懂得正确行使合法权利和履行义务。
干部考核成绩作为今后干部任免、评定职称、评选先进条件之一;单位考核成绩作为今后评选先进单位和企业升级的条件之一。抽查或考核中发现普法教育走过场或不合格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措施进行补课。
五、组织领导和普法经费
(一)建设部成立由主管副部长任组长、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的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体改法规司。
建设部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编写材料,培训骨干,抓好试点单位,并在全国普法主管机关的协调指导下组织实施规划;对建设部系统普法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经验交流、培养普法教育典型。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并在一九九一年十月底前将机构落实情况报部备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地普法主管机关的统一布署和本规划的要求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及时给予督促、指导,组织考核验收。
(三)成立建设系统法制工作研究会,作为立法、普法、执法工作研究和经验交流的常设联系机构。
(四)加强和健全干部学院函授系统,作为培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普法骨干的培训系统。
(五)普法活动所需的经费,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附件:建设系统“二五”(1991年--1995年)普法规划专业法推荐目录
一九九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建设系统“二五”(1991年--1995年)
普法规划专业法推荐目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