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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电梯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建设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百万庄建设部内,电话:8319275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施工升降机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办法(略)

  附件二:施工升降机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办法(略)

  附件三:施工升降机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略)

  附件四:      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三、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四、不准利用职权、工作条件向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索取产品或购买样品、礼品。
  五、不准擅自多抽检试样品和违章处理检验样品。
  六、不准吃请、受贿和假借公出机会游山玩水。
  七、对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和组织处分,直到绳之以法。

  附件五:      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办法

  一、根据《试行条例》十一条《管理办法》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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