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建设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百万庄建设部内,电话:8319275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施工升降机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办法(略)
附件二:施工升降机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办法(略)
附件三:施工升降机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略)
附件四: 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贯彻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三、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四、不准利用职权、工作条件向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索取产品或购买样品、礼品。
五、不准擅自多抽检试样品和违章处理检验样品。
六、不准吃请、受贿和假借公出机会游山玩水。
七、对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和组织处分,直到绳之以法。
附件五: 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办法
一、根据
《试行条例》第
十一条和
《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收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