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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震后灾区证券登记结算投资者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6)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继承手续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监护人应出具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我公司留存复印件)。

  3、代销机构营业网点认为条件许可、决定同意就地受理继承人申请后,请仔细审核继承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审核有关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通过代销机构总部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给我公司。

  4、在收到代销机构总部提交我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继承申请材料后,审核通过的,我公司将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所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过户手续,并将过户结果及时通知代销机构总部。代销机构总部在接到我公司过户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五、相关费用的减免
  (一)地震灾区投资者或相关申请人按本通知规定申请办理证券账户卡挂失与补办、证券查询、证券(含开放式基金份额)继承业务的,我公司将免收所有与我公司业务相关的费用(由于技术系统原因,上海分公司办理上述业务采取先收费后返还的方式:即证券经营机构对地震灾区投资者办理上述业务时,按照正常业务流程收取相关费用后,应向我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减免费用的书面申请,经我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查后,可返还相关费用)。

  证券经营机构(开户代理机构)按本通知规定办理证券账户卡挂失与补办、证券查询、证券继承业务的,也应当免收相关费用。

  (二)因继承发生的印花税等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期限由我公司根据灾后重建等情况确定。

  (二)各证券经营机构(开户代理机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如发现本通知有未尽事宜,以及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实际困难的,请及时告知我公司。

  (三)关于地震灾区范围,参照民政部《关于对口支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区的紧急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国家发布的对地震灾区范围有明确规定的文件。

  我公司联系方式:

  北京总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邮编:100032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66210938

  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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