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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烟台亨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烟台亨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889号)


崔翠英、烟台陆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范国强:

  你们提交的关于烟台亨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烟台亨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崔翠英出资120万元,出资比例为60%;烟台陆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出资比例为30%;范国强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文化路12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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