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要约收购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331号)
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1223.7990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11003.799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8.1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