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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国家安全部、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国家邮政局、国家安全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寄递物品安全,规范寄递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保寄递物品安全是邮政企业、其他寄递服务企业与全体社会公众的共同责任和义务。邮政企业和其他寄递服务企业(含所有从事信件、包裹、印刷品等寄递服务业务的物流运输、快递企业)是维护寄递物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关于加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寄递物品安全工作的通告》、《关于切实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好寄递物品安全工作。

  二、邮政企业和其他寄递服务企业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必须当面开启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各类禁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一律不予收寄。

  三、邮政企业和其他寄递服务企业在收寄物品时,应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登记寄递物品和收寄件人信息,主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查验。特别是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凡涉及北京、天津、上海、青岛、沈阳、秦皇岛6个奥运赛区城市的寄递业务,寄件人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予收寄。

  四、邮政企业和其他寄递服务企业应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并在企业内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邮政管理部门将对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的企业进行公示和检查。凡未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或经邮政管理部门检查不符合国家有关寄递物品安全监管要求的企业,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一律不得从事涉及奥运赛区城市的寄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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