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证监函[2008]77号)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设证券营业部安置原焦作市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客户及员工的请示》(东证发[2007]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做好焦作市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信托)所属证券营业部客户及员工安置工作,同意你公司新设焦作建设西路、上海大连西路等2家证券营业部。焦作信托直属营业部属未经我会批准的营业网点,请你公司在河南证监局指导下履行托管职责,确保客户交易正常进行,并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方案报送我会。
二、你公司新设证券营业部的相关工作应依法合规进行,并在相关证监局验收合格后,持本批复和验收合格相关文件到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三、在焦作信托所属2家证券营业部关闭后,你公司应积极配合焦作信托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妥善做好客户及员工安置工作,确保客户证券交易正常进行。
四、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须随时报告我会风险处置办公室及相关证监局。
附件:《新设东海证券营业部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新设东海证券营业部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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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建设西路证券营业部
| 河南省焦作市建设西路物贸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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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连西路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250弄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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