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322号)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国联证发[2008]第8号)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名称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人民币15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公司形式变更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