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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撤销夏少华任职资格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撤销夏少华任职资格行政许可的决定
(保监中介〔2008〕830号)


长富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经查,2008年1月,你公司拟任副总经理夏少华以隐瞒相关情况的方式取得了保监会批准其任职资格的行政许可(保监中介〔2008〕2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夏少华(身份证号370702197311121827)长富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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