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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562号)


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股权的申请》(中期总字[2008]第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股权变更方案。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三、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向我会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深圳证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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