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中财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528号)
上海中财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中财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及注册资本的申请》(沪中期字[2007]第6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6000万元,所增加的3000万元由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上海中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浙江中财担保有限公司出资2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变更为: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3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5%;上海中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5%;浙江省华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上海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上海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上海证监局备案。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海证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