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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2008)


  附件:修订后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附表1-6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表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被申请机关:

设置单位(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类  别

名  称

选  址

所有制形式

经营性质

床位(牙椅)

服务对象

诊疗科目

          

投资总额

其 他

提交文件目录:

   

  设置单位(人):    (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 b、内部 ;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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