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08〕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国际母乳喂养行动联盟(WABA)确定每年8月1日-7日为“世界母乳喂养周”。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主题是“支持母乳喂养,获得人生第一块金牌”;其目的是让全社会理解支持母乳喂养的价值和意义。现就开展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各项活动,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
今年国际母乳喂养行动联盟提出,母亲就象奥林匹克运动员一样需要政府、家庭、社会各阶层的支持。为提高我国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各地要在母乳喂养周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支持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母乳喂养知识,营造一个支持母乳喂养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巩固爱婴医院成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以产妇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高产时保健质量。保护、促进和支持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保证母婴安全。各地要在母乳喂养周期间,根据《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对本省爱婴医院进行抽查或暗访,对不符合“爱婴医院十条标准”的爱婴医院,应限期改正或取消爱婴医院称号。我部也将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对爱婴医院进行不定期抽查或暗访,并公布检查结果。
三、严格执行《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认真遵守《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为孕妇、婴幼儿母亲和婴儿家庭提供母乳喂养的帮助与指导,提高婴儿的健康水平。同时,各有关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有效遏制厂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母乳代用品推销活动。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通过医疗服务为生产、经营企业推销其产品并从中获利,不得向孕妇或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或者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奶粉馈赠。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
《管理办法》,或向孕妇及婴儿家属宣传、推销或代售母乳代用品的,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