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第
410条的规定,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
土地管理法、
森林法、
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根据《
刑法》第
410条的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
土地管理法、
森林法、
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非法低价出让林地合计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5)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0万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