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
(农明字[2008]第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0号)精神,落实农业抗震救灾有关措施,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化肥等农资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农资特别是肥料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我部决定从6月15日起至9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正值农业抗震救灾、“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助奥行动”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坚决打赢农业抗震救灾和“三夏”农业生产两场硬仗,全力以赴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和重建家园,夺取全国夏季粮油和秋季粮食丰收,切实做好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各地要根据农业抗震救灾、“三夏”生产和“助奥行动”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农资特别是肥料市场监管,保障灾后农业恢复生产、“三夏”生产和供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以保障灾后农业恢复生产、“三夏”生产和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灾区农资监管,保障灾后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灾区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农业执法人员,深入到农资市场、经营网点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是针对当前灾后恢复生产急用的种子(种苗、种禽)、肥料、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重要农资产品,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制假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没收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对趁灾制假贩假、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加强对灾区农资企业恢复生产的指导服务,对四川、陕西、甘肃地震重灾区肥料生产企业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肥料登记证的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5月底。
(二)加强“三夏”农资监管,保障“三夏”农业生产。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三夏”和秋播农资的监管力度,确保“三夏”生产顺利进行。一是要加强农资市场调研,及时掌握农作物种子、化肥等“三夏”农业生产所需重要农资供需情况。对农资供应短缺、影响“三夏”生产的,要及时帮助组织货源,满足供应。当地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协调解决。二是要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质量督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和农机零配件,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严格执行农机试验鉴定和强制性认证制度。三是对肥料、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加强抽检,提高农资质量,保障夏种和夏管,为秋季粮食丰产打下坚实基础,实现今年灾区损失非灾区补,确保夏季粮油和全年粮食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