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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开办发[2008]47号)


四川、甘肃、陕西省扶贫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8]54号)和“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精神,为了做好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务院扶贫办于6月16日在京召开了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工作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进一步研讨了规划编制、试点方案、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为了如期完成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的时间和范围
  根据国家要求,灾后重建规划的规划期统一按三年考虑,对后五年的发展提高可进行简单描述和展望;编制规划的范围暂定为三省45个特重灾县(其中四川38个、甘肃5个、陕西2个)的贫困村。最后根据国家确定的特重灾县调整。
  二、关于规划目标
  要充分估计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的难度,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规划目标。恢复重建规划目标是以恢复重建为主的有限目标,要积极可行,经过努力可以实现,表述要力求准确。主要任务是尽快使贫困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恢复达到灾前水平,同时为未来发展提高奠定必要的基础。
  三、关于灾害影响调查与评估
  灾害影响调查、评估是编制规划的科学依据,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三省要积极组织力量,认真、科学地开展调查和评估。
  四、关于规划编制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体现以地方为主,中央和全国大力支持,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的内在动力。三省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灾后重建规划组拟定的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编写提纲,结合本省实际,体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和分步实施的要求,认真编制本省灾后重建规划,并确保按时完成。
  五、关于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
  一是选择好试点村。试点村要具有代表性,要兼顾不同的类型;要选择评估结论证明可以在原地重建的村开展试点,并主要安排原有贫困村,适当兼顾因灾返贫村。
  二是适当提高试点村重建标准。在科学界定试点村重建内容和标准的基础上,三省可依据自身的财力,结合和参考各部门的规划和技术标准,适当提高试点村的重建标准,确保试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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