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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8]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会议部署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工商市字[2007]19号)文件精神,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加强“四化”建设,建立合同帮农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入开展合同帮农工作。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三日

  关于深入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合同帮农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工商市字[2007]19号)精神,以及《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13号)和《关于支持发展订单农业,积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程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66号)的规定,全面落实合同帮农工作,为农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级工商机关要将合同帮农工作列入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城乡统筹的思路,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四个统一”为工作基本目标,进一步深入开展合同帮农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农村工作是我们党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牢牢把握“三农”工作主动权。按照总局提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的要求,将合同帮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并列入工作安排、总结和考核内容,统筹安排城乡工商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物权法》、《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制度,依法监督和处理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农民的利益行为,深入开展合同帮农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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