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员、预算员、质量安全员一九九一年实行持初级岗位合格证书上岗。这些企业的施工员、预算员一九九三年持中级岗位合格证书上岗;质量安全员、材料员、财会员一九九五年持中级岗位合格证书上岗。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一九九五年实行持证上岗。
2.房地产行业的修建施工员、房屋管理员、房产资料员、房管所(站)长、房地产评估员、修建工程队长等六个岗位,从一九九一年起至一九九三年止每年两个岗位持证上岗。每年持证岗位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
3.市政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机械化施工企业的施工员、预算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计划员、劳资员、定额员一九九四年实行持证上岗。财会员、统计员按财政部、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行业知识另行补课,但已经建设部组织培训并持有岗位合格证书的会计、统计人员均视同有证上岗。
4.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员、工程检测站工程检测员一九九一年实行持证上岗。
5.审计部门的审计员一九九五年实行持证上岗。
6.城市园林绿化单位的园林绿化队长、动物园主任、公园主任一九九四年实行持证上岗。
7.公共交通企业车队长、调度员、安全员一九九四年实行持证上岗。
8.村镇建设助理员一九九五年实行持证上岗。
9.其他需要持证的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时间将根据情况另行颁布。
(二)关于岗位资格考试、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有关理论知识,行业、岗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等。
岗位实务知识:岗位职责;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管理条例;地方、企业有关规定;有关管理知识。
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专业管理知识。
能力、业绩:理解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业务实施能力、语言文字能力;业绩指以本人为主或独立完成的较大项目、课题。
上述各项内容的考试、考核,除专业知识考试按建设部有关文件和主管岗位资格考试的业务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外,其他内容的考试、考核均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岗位培训考核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岗位资格的认定
1.自发布实行岗位培训制度时起,关键岗位在岗人员年龄超过四十五岁的,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七年以上,或已取得本岗位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后,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颁发岗位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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