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 中国城建建材工会关于在全国城市
公共交通系统职工中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的通知
(1991年3月7日 中国城建建材工会以建城字第141号文发布)
为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在“质量、品种、效益年”中进一步动员全国公共交通系统职工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建设部和中国城建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决定,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至一九九二年四月三十日,在全国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职工中开展一次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现就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建设部和中国城建建材工会将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中国城建建材工会;各地也应成立由行政工会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从本地区、本企业的特点出发,明确竞赛活动的目的、任务和要求。竞赛活动的全过程要强调切切实实为广大乘客服务,求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和突出性活动。竞赛评比的主要内容是安全运行、运营秩序、规范服务、车容站貌四个方面。同时,考核双增双节和后勤保障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有总结,使竞赛活动真正落实到各级基层单位和个人。
二、要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和广大乘客宣传竞赛活动的意义和目的。在动员干部和工人积极投入竞赛活动的同时,要争取广大乘客的支持和帮助,广泛听取乘客的意见和要求,使竞赛活动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众性。
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使全体参赛职工充分认识公共交通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窗口”作用,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安定息息相关。在竞赛活动中注意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职工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激发职工热爱本职勇于奉献的主人翁精神,牢固地树立职业道德。
四、竞赛的评比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考核实绩不高于上一年度同期水平的,乘客意见较大经核查属实的,不能评为优质服务单位和个人。评比检查活动要力求精简、高效,注意廉洁,防止铺张浪费。各级主管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
为了表彰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胜个人和集体,拟在竞赛评比工作结束后召开优胜个人和集体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