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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防止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伤亡事故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防止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伤亡事故的通知
 (1991年7月29日 建设部建建字第514号文发布)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在深入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中,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认真组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自今年四月份以来,部分地区施工伤亡事故有所抬头,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四月二十三日,青海省湟中县粮食总局寨乡粮油管理所在拆除旧粮库时,发生倒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轻伤;五月十五日,山西省运城地区建筑设计院工程队,在地区土地局家属宿舍工地,砌筑的房屋砖墙倒塌,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五月十六日,安徽省电力局第二电力建设公司,在江苏常州戚墅堰电厂工地,塔吊起吊60吨重水冷壁时整体倒塌,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5台大型设备损毁,预计损失达500万元;六月十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三建公司总承包的牡丹江市丽江饭店扩建楼工地,安装龙门架时发生架体倒塌,分包单位尚志市庆阳工程公司3人死亡;六月二十九日,内蒙伊克昭盟一建公司,在伊盟准格尔旗陶瓷厂工地吊装厂房屋面板时,钢屋架变形连同屋面板倒塌坠地,9人从屋面坠落,4人死亡,2人重伤;七月十八日,辽宁省辽阳市建筑设计院,在辽阳市热电厂工地进行工程地质勘察,一台汽车式钻机提升支架时碰触6.6千伏高压线,造成3人死亡。发生上述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领导不力,管理不严,违章指挥以及当事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操作。这些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必须引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为防止工程建设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请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建(1991)7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最近颁发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切实抓好。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企业要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首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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