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以上规定,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存在以下情况的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
(1)所申请的药品规格与同品种已上市规格不一致,而未提供充分依据支持所申请规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2)所申请的药品规格虽为同品种已上市规格,但该规格已不符合临床需要的;
(3)除氯化钠及葡萄糖静脉输液外,大容量注射剂采用50ml、100ml、250ml、500ml以外的其他规格,小容量注射剂采用1ml、2ml、5ml、10ml、20ml以外的其他规格,而未提供充分依据支持所申请规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2.制剂剂型
制剂剂型的选择应符合《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选择剂型时应综合考虑药物的理化性质、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以及临床治疗的需要和临床用药的顺应性。注射剂的剂型选择还应符合《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标准》的规定,要根据药物的特性综合权衡大容量注射液、小容量注射液和粉针剂的无菌保证水平、杂质的控制水平、工艺的可行性、临床使用的方便性等。
基于以上基本原则,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存在以下情况的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
(1)对于注册分类5,所改剂型的质量、稳定性、安全性、有效性较原剂型降低的;所改剂型不符合临床需要的;
(2)对于注册分类6,所仿品种在质量可控性、安全性、有效性方面存在较大缺陷的;所仿品种已不符合临床需要的;
(3)注射剂中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粉针剂之间的互改,如所改剂型的无菌保证水平低于原剂型,而药品质量、稳定性或安全性没有明显提高的。
三、原料药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和工艺的合理性和规模化生产的可行性
(一)原料药
原料药制备工艺的研究应符合《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
1.由于原料药的质量对制剂的质量有重要影响,原料药生产的过程控制又是原料药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需要对原料药的生产工艺进行充分的研究并制定详细、可靠的过程控制方法,主要包括对起始原料、试剂和溶剂的质量控制,对制备中间体的质量控制,对工艺条件和工艺参数的选择、优化和控制等。
对于未按照上述原则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且未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科学合理依据的下列注册申请,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后将不予批准:
(1)对工艺路线和工艺条件的选择未提供文献依据或相关的研究依据和科学合理解释的;
(2)采用市售原料药粗品精制制备原料药,或者采用市售游离酸/碱经一步成盐、精制制备原料药,且未提供充分、详细的粗品或游离酸/碱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资料的(注:不适用于原料药为无机化合物的情况,以及市售游离酸/碱本身即为已批准上市原料药的情况);
(3)经综合评价认为,研究资料和内容存在严重缺陷,无法对原料药生产工艺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价的。
2.由于原料药的生产规模变化可能导致设备、工艺条件、操作参数等的变化,并可能导致原料药质量(例如杂质、晶型等)的变化,因此,原料药的制备工艺研究应在一定制备规模下开展,所取得的研究数据(包括工艺条件、工艺参数、起始原料和中间体的质量控制要求等)应能直接用于或指导原料药的工业化生产,用于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的样品的质量也应能代表工业化生产产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