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提供普遍服务的新途径。在普遍服务邮路末端特别是农村乡以下,要大力发展委代办业务,降低普遍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研究探索提供普遍服务的新办法、新方式。
研究建立普遍服务基金。按照《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完成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相关研究工作,适时出台具体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四)规范邮政市场秩序,建立邮政业发展良好环境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平等对待国有、民营等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逐步形成分级、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依法维护邮政专营权。
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邮政市场准入制度,有序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形成邮政市场准入、退出的正常运行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范围,取缔无证经营,将有条件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者纳入正常经营渠道。严禁利用快递等渠道邮寄危险品、毒品及其他禁寄品。
建立合理的理赔制度。完善快递邮件丢失损毁赔偿办法,建立合理赔偿制度。制定相关法规,确定合理的理赔数额与理赔时限,监督企业执行。对邮品丢失严重、赔付不及时、不合理的企业,予以处理、曝光。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快递服务的社会信誉,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社团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组织成立快递协会等邮政业中介机构。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加入快递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落实“人才兴国”战略,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造就一支引领邮政业发展的人才队伍。贯彻落实“人才兴国”战略,创造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研究制定有利于造就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才的政策措施,积极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造就能够满足现代邮政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员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一线生产工人队伍。
在全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邮政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把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统一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开展邮政业各类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研究建立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提高邮政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推进快递服务职业教育,培养不同层次的快递专业人才。
(六)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合作共管的机制,从产业政策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监管等方面,对邮政业实行有效监管。加强省级邮政监管机构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实现对普遍服务和快递等竞争性服务的有效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覆盖全国县级行政区划的邮政服务质量监测点,掌握各地邮政服务质量情况。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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